“废话,我经商这么多年,能不知道那个嘛……”
然而,陆雨驰理解的商业上的“对赌协议”和杨米说得娱乐圈里的,还真不太一样。
杨米给陆雨驰解释了起来。
首先陆雨驰说“不接”很轻巧,但是对于杨米这样的年轻演员来说,“不接”就意味着得罪人。因为很多投资人、商人,都是有连带关系的,得罪了一个,往往就得罪了一条关系链。
就像陆雨驰做的第一个综艺节目一样,就算杨米和陆雨驰事先不认识,可陆雨驰这样的豪门阔少,杨米要拒绝也得掂量一下。而陆雨驰当时也是“玩票”的性质,可陆雨驰又跟戚武连着呢,杨米要是得罪了戚武,这个圈子她就不好混了。
如今的杨米尚且如此,何况刚出道那些年,“不接”二字,她还真不敢轻易说出口。这几年倒好了很多,但那个“对赌协议”又成了关键问题、成了困着她的一座牢笼。
陆雨驰概念中的“对赌协议”,跟赌博没有任何关系,是一种商业行为。若直译过来,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相当于是一种变相期权,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这么说显得挺高深,其实举个直白点的例子。
比如说甲有钱、可不会做饭,乙说自己手艺很好,能做。于是甲出钱购买食材,让乙去做,做好了两人一起分享这顿美食,甲也心甘情愿。
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乙不像自己说得手艺那么好、做不好这顿饭怎么办?甲岂不是花了钱、又没得吃了?
所以甲提出要求,乙做得好一起吃没问题,要是乙不但做不出美味佳肴、甚至做出的东西都没法吃了,那么比如甲花了一千块买这些食材,乙甭多了——赔个二、三百,起码俩人折腾了半天、能一起出去吃一顿。
公平合理吧?也不过分吧?
但杨米说的他们娱乐圈的“对赌协议”,却变了味,成了真的赌博。
投资人都是商人,可是娱乐圈的艺人大多都不善于经商、甚至没有商业基础知识。其中有些艺人急功近利,希望尽快敛财、尽快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拉投资的时候不会考虑合约的合理性、也不会规避风险,恰恰让希望利益最大化的商人看到了机会。
还是用“甲乙”想吃这顿饭举例,甲出资一千,乙做出的食物不但要甲觉得好,还得能吸引很多人愿意花钱来买,这时候甲依然愿意跟乙分享这顿美食。
但如果乙做出的食物,达不到这种要求,甲对乙不但要求全额赔偿、甚至会加价,并且即便乙赔偿了,甲也不会带着乙一起出去吃饭,换句话说乙赔得那叫一个彻底。
而且他们彼此签下了这样的“对赌协议”,艺人们却忘了他们自身所处的环境是多么复杂。你把“饭”做好了容易,可娱乐圈里做好的“饭”,未必卖得出去。
先不说有多少人会给你捣乱,艺人自身的形象就受到了太多的因素干扰。而有人捣乱、形象受损的结果就是艺人的“饭”做得有多好,也卖不出去。卖不出去,就得付出高额的、并不那么合理的赔偿。
一个厨子欠了赌债也好、抛妻弃子也罢,只要他手艺不减,他做的饭菜就不会受到影响。可有一些艺人,昨天还风光无限,今天却成了“过街老鼠”,这里变数太大。
艺人也知道变数太大、赔偿又太高,所以签下了这种协议,就只能趁着自己还有价值拼命多接戏,这样一来质量从何保障?
这就是杨米说的“牢笼”和无奈,而陆雨驰却说:“我没听出这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