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连自己的命都能“玩”,做起事来也就没什么底线可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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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经营上,虽然韩三哥抛售了他二哥当时盲目扩张收购的那些自身不擅长的分公司,做到了及时止损;虽然他利用自己商业运作上的精明、利用合同,坑了很多人却让这些人说不出话,没有像他二哥一样直接强势欺压别人,但他二哥当初给公司留下的隐患对公司还是有很大的影响,而他自己在商业运作上的方式也有一个重大隐患。
对于韩家这么大的公司来说大股东减持、退股本身倒不是太大问题,但是大股东在一段时间内纷纷退股,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储备随之减少,这个信号会让很多小股民做出连锁反应,这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形象本身就会影响股价,韩三哥他们三兄弟的公司偏偏是在娱乐圈中风向标一般的顶端存在,这是一个形象更容易崩塌、舆论也更难控制的圈子,所以影响就会更大。
韩三哥踢走了他二哥、接手了公司,可他二哥先前给公司造成的困境也要由他来承担。
他在尽量跟圈内外富豪缓和、建立关系的同时,抛售了亏损的分公司之后,专心搞好自身擅长业务来扭亏为盈的战略方向是正确的,但他的方式方法有些问题。
为了扭亏为盈、为了证明自己,减少业务之后,他必须在公司主业上追求利益最大化。当然这里除了他二哥的因素,也是他自身性格、习惯、以及善用手段的问题。
他加大了当初由他引入公司的对赌协议模式,大量收购明星的小规模经纪公司或工作室,先给了明星一些甜头,接着就要求明星履行对赌协议。这样一来降低了他们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同时,也给公司引入最大化的利益。
因为如果明星完成了协议要求的利润,他们公司赚得肯定要比明星还多;明星不能完成协议要求的利润,就得自己赔给他们协议规定的巨额赔偿金。
听起来挺好,对赌协议本身也确实是保障甲方、投资方的利益稳妥,可隐患也就随之而来了。
对他们公司利益最大化、对他们公司稳妥,人家怎么办?
明星虽然短期内获得了韩三哥公司或以投资、或以收购的名义给与的巨额资金,但这些钱还并不真正属于他们。双方合作,一方追求远期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稳妥,那么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最多只能得到近期利益最大化且风险很高。
何况大多数人对于钱财都是贪婪的、对于自己都是高估的,在签对赌协议的时候,总希望得到更多、总觉得自己能做到。可得到更多的同时将来需要做出来的、需要赔出去的也就更多,问题他们真的都能做出来、赔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