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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逐客显督威 收胡系霸业(2 / 2)


羊馥答道:“将军受王令,督三郡军事。无威则军令不行。府君者,恃族望,高身价,而慢将军,不稍折之,三郡的将士、建康的吏民就都会轻视将军了。将军所为,故当宜也。”

莘迩摇摇头,叹道:“我本是不想这么做的啊。”

可正如羊馥的分析,如果不对丹的轻慢作出回应,他的这个“鹰扬将军”、“督三郡军事”,恐怕以后就没法做了,非但如此,“建康太守”料也要做的没滋没味,吏民不服了。

“来,咱俩再商量商量‘抽胡屯牧’的事儿。”

总觉得只用令狐奉的利诱、分化,不好办成此事。此事不仅是令狐奉称王后的第一个国策,亦是莘迩初次独当一面,碰到的头个难题,不想出万全之策,觉都睡不好。

挽着羊馥的胳臂步回座榻,莘迩顾看他的眉眼,想道:“老羊踏实肯干,没有风流傲气,办实务是个好手;可惜谋略不足,在具体的军事上难以帮我啊。”

深刻体会到了曹操得郭嘉、刘备得诸葛亮时“如龙遇水”、“久旱逢甘霖”的心情。

张道将和丹两家,俱是陇地的势族,可称世交,张道将的族父张浑现在朝中任官,与宽又是同僚,故此,张道将和丹的关系确实很亲近。

他估摸着晚上莘迩肯定要大宴丹,所以回去家里,换了身新的绢衣,剃面傅粉,选了秀丽的香囊带上,蹬上才从南方传来的跟高木屐,屐底有两个齿,此鞋类似后世的高跟鞋,后齿高於前者,江左少年以为时尚,传到陇州后,当地的风流士人们不甘落后,亦纷纷穿用。

打扮停当,张道将兴冲冲的回到郡府,不见了丹等的车驾,一打听,却是被莘迩赶走了。张道将急赤白脸,当即就要去找莘迩。

黄荣拦下了他,问道:“你找府君作甚?”

“君族声清高,世为士范,本人名重陇中,美誉远扬,君上不悬榻以待,已失敬贤之义,怎可更逐君?君上有过错,我等作臣属的,须当犯言直谏!我要去谏诤!”

黄荣冷笑说道:“府君遣吏通报,言上午可到,君上候他半日,他托辞雨大,驻车半道。他这般慢辱君上,我听说‘主辱臣死’,不见你挺身而出。此时却急起来了?你究竟是君上的臣属,抑是外朝的臣子?”

视郡为国,视太守为君,此乃前朝之俗,本朝亦然。郡府,因而又被称为“郡朝”。

张道将哑然。

此段小小的插曲,在偌大的郡府里,没有生起什么明面上的波澜。

议事到入夜,莘迩留羊馥吃饭,还是没有得出什么合适的对策。

羊馥饭后辞别,莘迩自回后宅。

迁官之后,依照规制,五品官占田三十顷,可荫衣食客三人,荫佃客二十五户,令狐奉此外又赏给他了一处宅院和一处谷地畜牧,知他没有足够的僮仆、劳力可用,并给了他数十奴婢、五十营户。荫,就是可使被荫的人、户免去赋税徭役;给官员营户为劳动力,是当朝的旧制。

宅、田、谷地俱在谷阴,莘迩只带了四五个奴婢随任,其余的也都在谷阴,不能无人看管,便留了刘壮管理。刘乐、阿丑现下从他在建康郡。

在两人的服下,莘迩洗沐罢了,读书到夜半乃眠。

雨水将停;月色蒙蒙,洒落不同的城池。

谷阴王宫。

令狐奉从一个女子的身上爬起,掀帘叫跪侍床边的宦者、宫女把女子架走。

女子软绵绵地撑住身子,下拜谢恩。

她年约十七八,小眼如豆,长得不怎样,身份不低,是令狐邕的王后,家为陇地贵族。

前有赤奴的牛唇千金,现有令狐邕的小眼王后,令狐奉倒也非审美与众不同,如他此等地位,何样的女人不能得到?唯他雄心壮志,所在意的早已脱出了相貌的俗套,看重的是对方的出身。出身越好,他干劲越足。

宦者、宫女扶着快要走不成路的女子出去。

令狐奉精神抖擞,没有睡意,就下榻到殿中的大屏风前。

屏风上画了陇州诸郡的地图。

他的视线落在建康郡上。

“我那收胡屯牧的命令,也不知阿瓜干得怎样了?这差事不太好办,惜暂无别的可靠臣子,只有让阿瓜试试。给他两个月吧,如无进展,我就召他回朝,另换他人。”

“收胡屯牧”是他待大展拳脚的头道国策。陇州境内的胡夷不下数十万,卢水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不是部众最多的;牧居在陇中苑川和勇士川的陇西鲜卑落近十万;陇南湟河郡的西夷,也有十来万口。卢水胡,只是先试个水;重头戏尚在后头。

试想一下,若是此策能够得以顺利推行,不久的将来,他手下便能多出数十万的胡夷人口,足可成军数万精骑。事关他将来的霸业,任用莘迩来打头阵,系无奈之选。

他原本的那些死忠党羽,被令狐邕杀了个精光;现下朝中在位的大臣们,如那宽等辈,见风使舵,并且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陇州的本地土著,与陇州的诸色胡夷酋率往来甚多,“收胡屯牧”深关他们家族本身的利益,令狐奉又无法将此重任交给他们主办。

办此事的最好人选是麴硕,奈何与东秦、冉兴相邻的陇地东南离不开他。

朝臣不能用,麴硕不得用,只有於“从龙功勋”的众人里选,曹斐粗疏,贾珍、傅乔无实才;能用的仅有莘迩。可莘迩没有从政、领兵的经验,经泽边诸事后,令狐奉虽对他一改旧观,觉他亦“稳重多谋”,到底不太放心。

……

一直觉得本卷的前数章如急流陡转,平地山起,在与前卷的联系上,整体而言,有点突兀,与前卷的脉络不太相连,文脉不通;写完令狐奉这一段,大家觉得有没有好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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