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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大明律】(2 / 2)


“带被告王元禄!”

宋应星低声对王调鼎说:“这般审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带犯人某某。”

王调鼎笑道:“万一是被诬告呢?我觉得称为被告、嫌犯更合理。”

“确实如此。”宋应星点头说。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下跪只站在那里听审赵瀚要借此案立规矩。

王元禄垂头丧气出来甚至用手遮住脸面。他一个举人因为这种事过堂哪还有颜面见人?

赵瀚对黄顺甫说:“副判官陈述案情经过。”

黄顺甫照着文件朗读这是赵瀚修改过的稿子:“原告杨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现籍吉安府庐陵县为总兵府宣教员。被告王元禄吉安府吉水县人氏原为吉水县白沙镇镇长……”

“崇祯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随宣教团下乡慰问演出当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后摸进原告所居卧房对原告实施强暴还伴有殴打行为。事后被告倒头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团其他宣教员赶来将未着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县衙。”

幸好自发跑来旁听审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学生之外其余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换成几百上千的农民此刻听到案情复述估计会群情激奋冲上来打人。

宣教员极受农民爱戴!

赵瀚说道:“带证人!”

十多个宣教员被带上来开始阐述自己当天的见闻然后当场在证词上签字。

赵瀚又说:“带证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两处已被撕烂是被告挣扎时撕烂的。

赵瀚问道:“被告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禄低头说。

赵瀚问道:“你可对案情叙述有异议?”

“没有”王元禄难以推脱却又狡辩道“我当时喝醉了稀里糊涂之间自己都不知道干了什么。”

“你胡说!”

杨春娥怒吼道:“我当时不从你还骂我是贱人还用布堵着我的嘴!你还打我我脸上的巴掌印子过了好几天才散!”

赵瀚冷笑:“被告不要狡辩喝醉了便无罪?你怎不喝醉了去杀人!”

确实喝没喝醉跟怎么判决无关。

王元禄只能说:“我愿纳杨春娥为妾请总镇从轻发落。”

“我便做尼姑也不给你做妾!”杨春娥怒道。

“嗙!”

赵瀚猛拍惊堂木呵斥道:“被告不得胡言《大明律》有规定民年过四十而无子方可纳妾延嗣香火!”

王元禄呼喊道:“总镇在下是举人又做过镇长是官而非民啊。”

赵瀚突然站起来对在场众人说:“在我治下只认太祖、成祖二帝只认两位圣君的法律。《大明律》中的‘民’包括官员、吏员和士子!至于之后历代皇帝颁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是绝对不可能遵照的因为有悖于太祖皇帝的《大明律》!”

《大明律》当中的“民”确实包含官员在内。而且嘉靖年间还有按察使以此为依据对官员进行过审判。

但是随着纳妾者越来越多又不断出台违背《大明律》的条款。比如规定官员不得纳良家女和妓女为妾不得在奉命出使地方时纳妾诸如此类以约束官员的纳妾行为。

赵瀚对于纳妾的态度是民不举官不究你悄悄纳妾也没法管。

但若是有人来报官报一个处理一个!

士绅哗然的同时又感觉特别扯淡。赵瀚这个反贼居然张口闭口《大明律》搞得就像是朝廷命官一样。

赵瀚随即又大声说道:“太祖皇帝是好皇帝他的《大明律》应该遵守。别看我起兵造反若是崇祯皇帝愿意严格执行《大明律》我立即自缚去京城领死千刀万剐也在所不惜!太祖是好皇帝成祖是好皇帝宪宗是好皇帝可其余皇帝皆为昏君!大明开国近三百年就出了这三个好皇帝老百姓怎有好日子过?我又怎能不站出来造反!”

“好!”

陈茂生、费纯等人率先欢呼喝彩。

离得较近的官员和百姓也都纷纷跟着喝彩。

赵瀚问欧阳蒸:“按照《大明律》此案该如何判决?”

“绞刑。”欧阳蒸回答。

强奸者绞刑。强奸未遂仗一百流放三千里。受害者若未满十二岁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是否和解以强奸罪论处!

这就是《大明律》中国第一部“刑上大夫”的法律把官员也划归为“民”来判案。

而且非常具体完善影响了之后数百年的中国法律制定。

《大明律》还重视契约经济纠纷以契约为准。

当然这被有权有势者当做空子来钻引诱百姓签订不合理的契约。

《大明律》甚至具体到街道管理:盖房子、修园子若侵占街巷和道路杖责六十勒令复原。在自家墙壁打洞把污水流到街上鞭笞四十。

可惜再好的法律也得去执行《大明律》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别说什么刑事案件就连污染街道都管不了。

根据欧洲传教士的记载万历以前的中国城市干净得让欧洲人瞠目结舌。万历以后的中国城市臭气熏天垃圾遍地!

连城市卫生都搞不好还能把国家治理得安定繁荣?

“嗙!”

赵瀚喝道:“判处绞刑不用等到秋后即刻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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