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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二)(2 / 2)


元老的财产除了共同纲领中规定死后收归国有的股份之外属于元老院所有的房屋、车辆、高级家具等财产由办公厅收回其余个人部分按元老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由元老院主持分配。原则上以继承元老席位者为主要继承人。

这套婚姻继承体制大致兼顾了各方面元老的意见因而争论较少。但是有人提出应该一刀切的采取“嫡长子继承制。”以利于元老家庭的稳定性。

“……所谓立贤等于是养蛊。子女少还好说如果哪位元老家有五六个以上的子女――我觉得这是很有可能的――肯定会上演争位的‘宫斗’剧。怎么来体现自己的‘贤’?元老子女们一定会各显神通来表现各种栽赃陷害的把戏大概也不会少搞不好投毒下药什么都不缺……

“是否是元老这一上一下的区分真正是云泥之别!我们的体制下元老院就是皇上元老等于也是个皇帝自古以来因为争位父子兄弟相残的例子可不少啊。我们应该借鉴欧洲的做法明确嫡长子通吃这样可以断绝其他子女争位让他们尽快将目光转向外界而不是盯着自家的席位有利于减少内耗。”

“嫡长子通吃就有用了吗?”吴南海是“立贤派”的坚定支持人“大伙合伙陷害太子把太子搞下去再互相撕这种事也不是没有。或者干脆老二谋杀老大庶子谋杀嫡子……咱们中国人没有贵族情结讲得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嫡长子制度没那么神奇的效果。要我说养蛊就养蛊反正最终胜出的绝非弱者比不中用的嫡长子强多了。再说我们现在实行的等于是秘密建储制度可以遏制元老子女的内斗问题。”

“我觉得我们应该提供足够的元老子女的保障来减少矛盾”有人提议“应该元老子女如果分不到遗产或者只能分到很少怎么办?他们会有强烈的失落感搞不好会成为不安定因素。元老院基金会应该对这些元老子女有专门的安排拨出专款来提供住房和津贴之类保证他们都能过上优裕的生活……”

“这不成八旗子弟了!”吴南海表示强烈反对“这是在害他们了!再说元老的子女你要提供优裕生活的保障元老的孙子孙女要不要保障?这个人口增加起来可是几何级数!那才叫尾大不掉!”

马甲咳嗽了一声:“我也觉得我们不能人为的搞出一个‘元老族’――后果不堪设想。元老的子女我们元老院是一视同仁的提供最好的教育他自己多少也能继承到一些财产――如果这样他还是个**丝那么元老院也没有必要对他有更多的关注了。”

最终嫡长子继承制没有得到更多的响应还是按照原来条款的“元老自己决定”。

为了进一步减少元老子女的“宫斗”可能性遏制孩子母亲卷入减少来自本时空的思想观念的干扰。《婚姻继承法》规定凡是元老子女三周岁之后必须送学习院附属幼儿园六周岁之后升入学习院小学全部采取寄宿制除了休息日和假期回家之外一律在学校过集体生活。

在审议的最后阶段有人提出了老年元老席位的继承问题。由于养子女也能继承元老席位那么即使在生理已经没有生育条件的老年元老也可以利用这一条款通过收养子女来传承元老席位。比如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收养孙子孙女的方式将自己的席位传下去又不会“便宜了外人”。

如果说单独说老年元老的席位不能继承这未免有违元老更平等的精神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最终决定是承认老年元老有权收养子嗣并传承席位但是不准跨代收养也就是说要么收养其他元老的子女要么收养归化民。此外还规定养子女的姓氏只能随元老本姓不得从夫姓。收养的孩子年龄不能大于三周岁。

“六十出头的大妈去收养三岁以下的孩子这是要她老命的节奏……”有人忍不住吐槽。

“六十岁的老人带孩子的多得是再说元老可以用奶妈可以用保姆这都不是事。”马甲悠悠的说道“限制孩子的年龄是为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亲情减到最低。”同时为了防止某些元老把“送孩子收养”作为扩大家族势力的办法明确提出一位元老送养的子女仅限一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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