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庭审开始。
各方入座。
被告人席位上钱伟安静的注视着控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说实话!
他真的想不通…
以前他也是这么判决的都没有什么问题现在这么判就不行了?!
虽然现在被提起公诉但是钱伟依旧相信自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的。
并且自己的辩护律师可不是普通的辩护律师。
对于刘军的硬实力钱伟还是很相信的。
只是他所了解的就有很多什么审判员审判助理出了事。
第一时间都会想到找刘军委托代理官司大部分就算是不能判定无罪。
也至少能够减个一两年的刑期甚至轻罪判个缓刑也是可能的。
在此前钱伟已经和刘军聊过了。
刘军认为这场诉讼做无罪辩护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同时。
私下的律师费也非常的高昂。
不过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钱伟在心里面默念着。
苏白留意到了钱伟的目光。
自然知道对方心里在想什么钱伟这是在想今天的庭审肯定不会被判定有罪?
实际上。
在立案和提起公诉时检察和法院就倾向于钱伟裁定失职枉法裁判要不然的话也不会提起公诉了。
不过…
审查部门说的突破性证据…才是最关键的。
钱伟想要以法庭答辩在庭审上取得胜利从而达到无罪的目的。
今天他坐在庭审场上钱伟吃大锅饭肯定是跑不了的了。
只是具体吃几年的问题。
至于无罪?想都不要想。
……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入庭。
三位合议庭成员走入庭审现场。
咚咚!
“请坐下!”
“现在开庭!”
审判长任远东敲响法槌环视了一圈庭审现场的具体情况缓缓开口。
唰唰唰。
全体成员坐下。
审判长任远东继续开口:
“本案由高院指定移交本院审理本院对于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下面开始核实出庭人员身份。”
出庭人员身份的核实很简单也很快。
公诉人方面除了一个关同之外还有另外一名搭配的公诉人名叫林峰。
刘军的助理名叫张风。
在对庭审人员的信息核实完毕后。
审判长任远东扫过诉讼材料开口:
“本案由常市中级法院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任远东审判员尹文慧审判员唐林。”
“本案案由:”
“被告当事人钱伟作为审判长没有行使法律的正确权利在判决中严重违背了事实法律的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以此被提起公诉。”
“检方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属实。”
宣读完案由。
咚咚咚!
任远东敲响法槌:
“案由属实下面请检方针对钱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陈述诉讼申请或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检方负责人关同认真点了点头开口。
从林峰手里面接过几张材料放在桌面上进行陈述。
“检方通过对于张大虎案的举报和调查发现…
钱伟作为当时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严重的脱离了实际造成了严重的事实后果。”
“违法了法律的基本定义。”
“没有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判定脱离了法律的规定内容。”
“法律适用错误针对判定有着强烈的个人主观不依照法律事实不依照证据对于司法的公信来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
“所以检方对于钱伟提起公诉认定其违反了刑事规定中渎职罪中的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根据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依据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按照钱伟的枉法判决属于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关同将诉讼材料翻了一页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咚咚!
法槌敲响。
任远东在听取完检方的意见后将目光放在了被告方席位上。
检方作为公诉人对于被告的犯罪人员是有着建议量刑的权利的。
但是采不采纳是合议庭和审判长的意向检方的控告只是一个依据而已。
任远东开口:“检方陈述完毕。”
“现在请被告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依据的法律事实。”
“好的审判长。”
刘军淡淡的点了点头。
作为一个对于职务犯罪渎职罪精通的诉讼律师。
见过不少公诉方的诉讼申请在总体上都相差不大。
对于这场诉讼申请和钱伟的无罪辩护他有着十足的信心。
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问题也不可能出现什么太大的问题。
面对审判长任远东的提问。
刘军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陈述我认为我方当事人钱伟无罪。”
“我方的诉讼申请和事实依据如下。”
“一:根据对于枉法裁判罪的定义来说:”
“(1)表现是:民事中违背事实法律的行为。”
“(2)客体是:影响审判部门的的正常审判活动。”
“在06年最高检察部门发布施行的关于枉法裁判进行立案的明确标准是:”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后者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