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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1 / 2)


x 其他角度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

事实上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怎么说呢。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

不过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倒想听听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

很快再次进入开庭审理。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刚才和李修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

法槌敲响。

“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在秦勇的声音中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

紧接着秦勇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具体的描述一下。”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简单来说。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所以要再进行确认。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开口道: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

“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

“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

“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

“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的去分析并且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的依据。

法庭上面提出来的依据完全违背了公诉的初衷。

这也难怪审判长会这么生气并这么严厉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头紧皱望着审判长席位还想要说什么可是却被秦勇一个眼神给憋回去了。

对于秦勇而言唐亮开口陈述还不如不开口。

紧接着秦勇在警告完唐亮以后看向了控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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