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422章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
审判台的席位上。
作为本次的审判长梁有成在听完苏白的相关陈述性补充。
微微点点头。
这个案子所针对的内容就是双方互相答辩的焦点——
原告方当事人的乔丹名字在国内拥不拥有姓名权的问题。
姓名权按照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姓名权虽不具有唯一性但是具有标识性。
被告方一直在否认乔丹的姓名权主要是来源于什么?
是来源于乔丹是外国人。
认为不享有中国的姓名权。
对于这一点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采纳的。
不过…
梁有成作为这方面的审判长。
对此有另外的看法他还需要听一听原告方的相关陈述。
“关于原被告双方的相关陈述法院已经了解法院现做出以下总结。”
“第一:原被告对于原告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的姓名权有相关的争议。”
“第二:原被告对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当事人的成名图标有相关争议。”
“以上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是否有异议?”
苏白:“无异议。”
张远:“无异议。”
法槌敲响。
梁有成继续开口:“既然双方无异议那么针对乔丹的姓名权争议双方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表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我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新观点。”
听到苏白的声音梁有成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内容。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然后开口:
“关于姓名权的争议以及其法律定义和被告方对于这一点的异议我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我方认为在姓名权的争议上在乔丹这个名字的争议上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却没有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去考虑相关的因素。”
“我方当事人的名字是什么?是“jordan”。”
“从中文的角度来讲的确是没有包含“乔丹”两个字。”
“其中文翻译也不单单只能对应乔丹两个字。”
“但是实际上的情况是什么就比如说现实情况是什么?”
“现实情况是我方当事人的名字“乔丹”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有着众多的粉丝群体在我国相关的新闻发布以及媒体发布的内容当中通常以乔丹二字代指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
“这一点是被大众所认可的。”
“乔丹二字代指我方当事人也是被公众所熟知和认知的。”
“在通常情况下提到国外着名的篮球运动员乔丹泛指的皆是我方当事人。”
“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乔丹可以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姓名。”
“因为乔丹这两个字被赋予的不单单是两个字的姓名而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认可。”
“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判定我方当事人有乔丹的姓名权。”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苏白陈述的观点是从大众的认知上进行陈述的。
因为只是单单的依照法律的条例来进行相关的认定非常的麻烦以及非常的难。
条件非常苛刻。
那么从这一个陈述角度来看苏白的陈述有没有脱离法律依据?
也并没有。
按照对于姓名权的详细解释来讲姓名权就是具有标识性的身份认知。
大众对于原告当事人“乔丹”的认知理解的中国姓名就是以乔丹为名。
从这一点上来讲并没有脱离法律的依据。
所以苏白的陈述观点并没有任何的不妥并且具有法律效益。
审判台席位上的梁有成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后接着扭头看向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有没有要继续补充的?”
此时的张远在听到苏白的相关陈述眉头紧皱。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苏白陈述的并没有什么不妥。
这也是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能不能够让审判长认可苏白的这一陈述?
在他看来肯定是不能的!
因为在先前的一审和二审当中他们一方之所以胜诉。
就在于乔丹的姓名权没有确认以及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如果说…
确认了乔丹的姓名权在这个案子当中他们作为被告方就会陷入到绝对的被动当中。
想到这里。
张远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需要发表意见。”
“请被告方陈述。”
张远开口:“我方在这个观点上与原告方保持着不一样的看法。”
“我方认为依照法律来讲公民应当享有姓名权。”
“可是原告方当事人是我国公民吗?他并不是我国公民所以他并不享有我国的姓名权。”
“以上这一点我方认为原告方陈述的内容应当予以驳回。”
在张远陈述完毕的时候苏白举手示意:“我想请被告方能够清楚一点。”
“关于姓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其意义是什么。”
“其意义就是被公众和大众所熟知的标识性。”
“乔丹这两个字在媒体和公共群体的认知中是什么?”
“是国外球星也就是我方当事人。”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为什么不能享有其姓名权?”
“并且被告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张远还想要进行反驳可是却被梁有成敲响法锤打断。
“被告方先暂停一下陈述。”
“在这里询问被告方一个问题被告方不认可原告方当事人享有姓名权。”
“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还有什么其他的司法解释没有?”
张远听到审判长的询问摇了摇头:“我方没有其他的法律解释。”
“但是我方认为姓名权是我国公民才享有的权利。”
“好的。”
梁有成点了点头:“关于原告方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姓名权。”
“原被告双方已经陈述完毕对此合议庭需要进行合议。”
“现进入休庭!”
伴随着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苏白听到休庭的法槌声响起心里轻呼口气。
现在休庭进入合议。
那说明审判长对于原告方也就是他刚才的陈述有着一定的倾向性。
否则的话在刚才就直接进行驳回了。
根本用不着再休庭进行合议商讨。
因为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当中李涵请的委托律师也提到了相关的内容。
不过却被法院方面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