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442章合议庭的态度检方的震惊陈述发言!
开庭前夕。
一切准备就绪合议庭成员出庭等候室内。
三名合议庭成员等待着开庭时间的到来准备进入庭审。
整个等候室有三个沙发其中曹川作为审判长坐在中间的沙发上。
正在整理着相关的诉讼材料。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则是分别坐在左右两边的沙发上。
等待着开庭。
只是…另外两名审判员明显的欲言又止。
在整理好诉讼材料后曹川头也不抬的开口问道:
“有什么话就直接说吧。”
“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情况多我知道你们两个人有话要说也不用藏着掖着的。”
“有什么想说的在庭审前提前说好。”
“别到了庭审上才产生不一样的意见。”
这一次曹川作为昆市中院的副院长出庭审理本案。
另外两名审判员分别是第一和第二刑事庭的庭长。
对于本次案件昆市中院高度重视。
所以安排由副院长带着两名刑事庭庭长出庭审理。
在曹川说完话后第一刑事庭庭长路平义小心翼翼的试探性开口:
“曹院长…这个案子市里面打过招呼的说是想让咱们尽量判的轻一点。”
“曹院长…你那边也应该收到招呼了吧?”
“这个案子咱们是不是应该商讨一下从哪个角度来从轻判决啊?”
路平义小心仔细的打量着曹川想要了解一下曹川对于这个案子的看法。
实际上。
曹川的确是收到了招呼并且是院长亲自打的招呼。
告诉他这个案子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还有犯罪人员的心理主观动机。
可能需要从轻判决。
曹川难道不明白这话里什么意思吗?
他作为法院的副院长什么话听不懂?
这暗示的很明显肯定是听得懂的呀!
院长的话什么意思?不就是想让他从轻进行判决嘛!
虽然说这个案子可以从轻进行判决可以做到没有任何的枉法裁判也不存在任何的漏洞异议。
但是关键的是什么?
关键的是他知道这场庭审有问题!
小道消息都传出来了他作为副院长作为本次庭审的主审判长。
如果不清楚这一点那他这个副院长当的也太不称职了。
这种有问题的案子肯定是不能按照自由量裁进行判决的。
所以这场庭审必须要正常的进行判决。
否则的话…
如果这个案子判决以后再来一个大反转进行追责。
那肯定是查到他身上而不是查到院长身上!
虽然说这么判也不影响什么但是莫名其妙的被背个处分影响以后的晋升他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对于院长的暗示他只给了一句话:
“院长如果你认为这个案子需要进行从轻判决的话也可以。”
“这个案子伱来判…”
“我不参与这个案件的审判!全权交由院长你来负责!”
院长一听只能乐呵呵的笑了笑。
毕竟…他也只是被打了声招呼。
肯定不会去做这种事情在遭到拒绝后也没有多说什么。
所以…在听到路平义的话以后曹川直接怼了句:
“什么打不打招呼的打招呼能让你坐上我这个位置?”
“你要是觉得能轻判那就在主审判的位置上签上你的名字。”
“以后出了事情你负责!”
“只要可以这个案子我什么都不说!”
路平义听到这话也知道自己说错了连忙摆手示意:
“曹院长我没这个想法我只是顺嘴提出来一句。”
“这个案子该怎么判怎么判…”
曹川微微点了点头淡淡开口:
“嗯!”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想那么多又没什么用别总想一些乱七八糟的!”
“准备开庭吧!”
听到曹川的警告和提醒路平义微微点点头:
“好的曹院长。”
但同时路平义心里面也想清楚了这一关键点。
有人给他打招呼他能当上副院长吗?
不能!
那为啥还要背这个风险?
肯定不背了啊!
能想明白那么这个案子就很好办了该咋判咋判!
很快合议庭的三名成员就调整好情绪在开庭时间进入到了庭审场上。
曹川落座以后就开始宣读关于法院的一些情况并核实成员身份。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
再次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本次案件由昆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
“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本次案件是对林龙张山峰张齐李亮等四人团伙强迫未成年发生关系。”
“并致其遭受严重伤害进行开庭审理。”
“先请检方开始陈述案件详情以及详细证据和其他内容。”
在曹川话音落下后。
本次公诉人段召开始进行了具体的陈述内容。
段召这一次作为公诉人对于本案进行过大致的调查和了解。
并且从执法部门接手过这个案子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太大的异议。
或者说…本案在他看来并没有太多争议。
其实对于他来说这个案子也非常的简单。
那就是将犯罪事实清晰以及证据链完整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四人的相应罪名给提出来。
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接着再来一个推荐刑期。
这件事情在他看来就算是结束了!
在这种案件下面有实际的证据那么就不存在什么其他问题了。
只需要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法定情形来进行判决就可以了!
想到这里段召开始陈述:“审判长。”
“检方的陈述以及相应的质证以及对该案件的调查结果如下:”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四人林龙张山峰李亮张齐。”
“涉嫌强迫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并且有着群体团队强迫行为。”
“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情况恶劣四人的主观犯罪意愿非常的强烈。”
“并且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至今受害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
“且受害人家属以及受害人坚决的不进行谅解。”
“基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刑法规定。”